案例查詢

目錄切換
目錄切換

 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裁判書 -- 民事類

【裁判字號】 104,家簡,73
【裁判日期】 1051130
【裁判案由】 分割遺產
【裁判全文】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4年度家簡字第73號

原   告 黃○○

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律師

被   告 李黃○○

訴訟代理人 陳○○

被   告 黃○○

      黃○○

上 一 人

訴訟代理人 黃○○

被   告 黃○○

      黃○○

      黃○○

上 一 人

訴訟代理人 黃○○

被   告 黃○○

      魏黃○○

      黃○○

      黃○○

      黃○○

      黃○○

      黃○○

兼 上一人

法定代理人 廖○○

被   告 黃○○

      鄧黃○○

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,本院於民國105年10月21日言詞辯

論終結,同年10月31日宣判,本院依職權為補充判決如下:

    主      文

兩造就被繼承人黃○之遺產經本院民事執行處103年度司執字第

108626號執行事件之拍賣所得價金四十八萬四千四百五十二元,

由兩造依附表應繼分比例分配拍賣價金。

    理      由

一、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,裁判有脫漏者,法院應依聲請

    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,民事訴訟法第233 條第1 項定有明

    文,家事事件法第51條並規定於家事訴訟事件準用之。

二、經查,原告起訴請求被繼承人黃○於民國68年7月25日死亡

    ,並遺有如附表一所示2筆土地,其中編號1所示土地業經鈞

    院103年度訴字第863號民事判決准予變價分割確定在案,而

    其全體繼承人就附表一編號2所示土地應繼分比例詳如附表

    二所示,因兩造就被繼承人黃○所遺附表一編號2所示土地

    無法達成協議分割,又查無不能分割之情事,依遺產分割請

    求權之法律關係,請求被告李黃○○、黃○○、黃○○、黃

    ○○、黃○○、黃○○等人就其被繼承人黃王○○所遺公同

    共有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土地辦理繼承登記並按應繼分比

    分割。本院民國105年10月31日判決(下稱前判決),僅諭

    知就附表一編號2所示土地應繼分比例分割,就原告請求兩

    造就被繼承人黃○之遺產經本院民事執行處103年度司執字

    第108626號執行事件之拍賣所得四十八萬四千四百五十二元

    ,由兩造依附表二應繼分比例部分分配價金,漏未裁判。故

    前判決附表一編號1所示被繼承人黃○遺產中編號1所示土地

    ,業經本院民事執行處103年度司執字第108626號執行事件

    之拍賣所得四十八萬四千四百五十二元部分,兩造依附表二

    應繼分比例分配拍賣價金,爰補充判決如主文所示。至於其

    餘如前判決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遺產,仍依前判決主文所示

    方式分配,併此敘明。

三、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、民事訴訟法第233 條第1 項,判決如

    主文。

中    華    民    國   105    年    11    月    30    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家事法庭      法  官  顏淑惠
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
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。如

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

中    華    民    國   105    年    11    月    30    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書記官  廖健雄

 附表

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

│ 繼承人 │應繼分比例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李黃○○│   2/2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黃○○  │   2/2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黃○○  │   2/2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黃○○  │   1/2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黃○○  │   1/2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黃○○  │   2/2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黃○○  │   1/1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魏黃○○│   1/1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黃○○  │   1/1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黃○○  │   1/1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黃○○  │   1/1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廖○○  │   1/7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黃○○  │   1/7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黃○○  │   1/7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黃○○  │   1/7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黃○○  │   1/75   │
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
│鄧黃○○│   1/5    │
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