蘋果日報

鬱妻攜子失蹤 夫可聲請停親權


鬱妻攜子失蹤 夫可聲請停親權
2011年02月25日 蘋果日報

讀者小姑問:
大嫂生完小孩後,覺得我哥薪水不夠她花用,兩個月前她抱走小孩,避不見面,大哥曾兩次報案失蹤協尋但都沒用。最近大嫂把戶口遷回娘家,表明不想回家跟大哥履行夫妻義務,大嫂有自殺紀錄,精神有些異常,我們很怕小孩的安全,請問,如何盡快讓孩子回來?

律師許博堯答:
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》等相關法條中,對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的養育或照顧,規定任何知道此事的人,可以通報直轄市、縣市社會局、兒童局等主管機關。主管機關接到通報後,應立即會同當地警察調查,並視案情需要,提供必要處理及協助。

通報社會局協助
妳所說的,如果大嫂將小孩抱走後就避不見面,家人擔憂大嫂的精神狀況無法適當養育或照顧小孩,建議可盡速向當地直轄市、縣市的社會局通報,請求社工人員處理及協助,這是最快及最有效的處理方式。


收集其就醫紀錄
至於妳提到大嫂有自殺紀錄、精神有些異常,應嘗試了解或收集就醫紀錄,以利將來提供給社工人員或法院參考。如果大嫂的病況已影響孩子安全,妳大哥也可考慮向法院聲請停止大嫂對小孩全部或一部分的親權(監護權),將小孩接回家中安全照顧。

如果無法證明母親的精神狀況不適合監護小孩,對於七歲以下的兒童,實務上大多認為由母親監護照顧較適宜,縱使兩人將來打算離婚,除非雙方能達成協議,否則法院對於子女監護的認定,通常也會遵循「子幼從母」的原則。
 
* 最後修改時間:2011-02-25 08:48:08